Google草創之初,立下『不作惡(Don't be evil)』的座右銘,嚴然知識界的一股清流。年輕人能夠很早立下志向,遵循不作惡的原則,確實不簡單。現在Google飛黃騰達,擴張地盤,難免引人眼紅,於是『不作惡』這三個字反而常為被揶瑜的把柄。蘋果賈伯斯就曾當眾批評說,Google的原則是一堆胡扯!(a load of crap)。
這個不作惡的原則,一稍涉及隱私,就被引用而大張撻伐,例如發佈Google Buzz時,把Gmail帳號裡的聯絡人誤列為選擇對象,於是大家群起嘩然,群體提告。此等官司Google還花了不少銀子才擺平。最近智慧型手機收集私人方位資料的問題也惹來一陣作惡的聲浪,臉書還特別請公關僱用文字打手,專門找Google的碴,說Google違反『不作惡』原則,違反隱私政策。結果發現,臉書自己也是半斤八兩,對使用者的隱私處理也是惡名昭彰;而蘋果在這方面更好不到那裡去。
在這場網路世紀大戰中,誰比較邪惡,實在很難定論。而戰場上爾虞我詐,波濤汹湧。就智慧型手機而言,蘋果的"愛瘋(iPhone)"一出,既酷又炫,幾乎無可匹敵,一時稱霸世界。現在"愛爬(iPad)"一出再出,更無與爭鋒。連微軟也只能謹守"聞七(Win 7)"的祖業,期待大家更換新系統獲利。現在蘋果公司的市值已經超過微軟,更遠超Google,成為美國最有價值的公司!蘋果儼然成為美國經濟不景氣下的新星、美國吸金的聚寶盆!蘋果的利潤到底從何而來?
三月十六日的時代週刊報導指出:一台500美元的愛瘋中, 日本的貢獻值為61元,德國為30元,南韓為23元,美國的貢獻值11元,大陸則區區7元。總計成本為179元,落入蘋果口袋的利潤高達321元,約為成本的179%。這是多麼精品級的產品!但你可知道富士康(鴻海)在大陸工廠裡為賺取區區7元(1.4%)的裝配費用,卻不斷地傳出有人跳樓自殺嗎?所以有人說,蘋果的獲利有一部份是壓榨血汗工廠的勞力而來。
蘋果"愛爬"的成本雖沒有可靠數據,可想利潤更是驚人,但是人們瘋起"愛爬"來,幾乎什麼錢都掏得出來,趕著排隊都來不及,沒有人敢嗆聲要她降價。最近Google宣告將出的鉻書(Chromebook)系統,由韓國三星及台灣宏碁各配合一款,定價分別為500元及350元,但有人直說價格太貴,應該僅賣200元。嗚乎,價值觀不同,差之甚矣哉。
Google在手機市場上的運用與蘋果不同,蘋果是軟硬全拿,包括所有廣告利潤,真是吃乾抹淨;Google則設計一套Android系統,免費提供給手機廠商使用,讓手機商賺錢;Google則分享廣告利潤。這套系統不斷更新,現在已經到薑餅級,其聲勢已逐漸超越蘋果系統。
使用網路經年,我覺得Google還是秉持其不作惡的原則。她雖是廣告利潤取向,但並不強迫置入廣告。例如,我的部落格裡可以不放任何廣告,其服務仍然存在。Gmail設計之初衷就說定會放置文字廣告,至今仍然,而且功能更為精進,無與倫比。Google提供的軟體絕大部份是免費的,而且品質一直不斷改善。例如Picasa,歷經修正,功能改善不少,可與專業軟體比美,還有網路版的Picassa配合。例如Sketchup,這套3D軟體裡,即使免費版其功能也毫不遜色,讓教育界紛紛以此為作為教學根本,而不要暗中使用來路不明的AUTOCAD。這與使用蘋果軟體動輒要錢的商業氣氛相差很多。
比較起來,蘋果善於將科技作包裝,抓住年輕群眾的心理。Google則善於創新,敢打破傳統,嚐試新領域。各勝撣場。最近Google發展的自動汽車、投資太陽能、在肯薩斯城免費佈置快速光纖等等,都是在做一些科技界的"善事"。不過,這種作法也讓華爾街的投資人恨得牙癢癢的,嫌她不務正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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