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昨看了一片1957年的老電影,以為自己真是老得無聊了,看這種老掉牙的東西。不過這部"十二位怒漢"的電影卻相當有意思,值得沈思再三。這部原來由舞台劇改編的電影,劇情很簡單,就是十二位陪審團員為一位被控謀殺父親的兒子判定是否有罪。整部電影裡場景只有簡單的幾個:最初的法院內景、外景及陪審室,偶而有幾位討論累了上廁所放一下風而已。
美國法院這套陪審制度的建立,直到今天好像仍然不變。最近看波士頓法網(Boston Legal)影集時,每天看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們在法庭裡攻防,然後利用某些特定的語言去影響陪審團的決定。陪審團就好像是一個黑箱,有進有出。出的時候,就是有一人代表唸出:我們陪審團一致決議被告有罪!此時法庭裡會有人一陣歡呼,也有人一陣錯諤。但有沒有人想到:這個一致決議是如何出來的?
依據美國的法律規定,謀殺案中陪審團的意見必須一致,不管決定有罪或無罪。所以在十二位陪審團裡,只要有一位反對,就會造成懸審(Hung Jury),必須重審。這些陪審團常常有正事在身,不願案子延宕下去,重審等於沒完沒了。
享利芳達在這片中演其中一位陪審員(第八號,名字後來知道叫Davis),他是建築師出身。在十二位中,第一輪開票時,大家都投有罪的票,只有他投無罪票,原因是他認為其中的罪證不夠明確,在不明確的證詞中就判人死刑,是不道德的事,等於用選票判人生死。由於有一人投無罪票,有罪的罪名就無法成立。於是大家開始討論那些可疑證詞的證據力。在這個案子中,證物是凶刀,一位老人的口供及對街一位近視婦女的證詞。這個陪審團裡有一個可笑的規矩,在討論過程中時,每人都不提對方的名字,好像入監獄以後,以號碼代替個人身份一樣,所以相互間的溝育都是以某某號發言。
首先享利芳達演的第八號角色先質問凶刀的特有性,他說這種瑞士刀處處可以買到,沒有什麼特別。於是他從口袋裡也掏出一模一樣的一支,讓當場的陪審員傻眼,這一下子也使他的懷疑論有了立足的地方。另一位年老的陪審員(九號)也因而附和值得懷疑的結論。其他兩個庭上的證人一為住在同棟的年老人,他說凶案當時,聽到聲音,然後走到窗口也看到凶手;另一位婦女則住在對街,她說正睡覺時有看到凶手在窗上的影子。
討論這位老人的證詞時,Davis提出疑問說:依場地的現況,當時正值火車經過,這位作證的老人能聽到被殺者的叫聲已經不簡單,他要走到窗口看到凶手的過程,也要經歷一段很長的時間,所以這位老人的證詞真實性也值得懷疑的。這一下子,重新投票,結果有了很大的變化,6:6,平手。其次九號的年老陪審員對這位婦女的證詞也提出他的看法。在法庭上這位穿著入時的婦女並沒帶眼鏡,但從她鼻樑上的凹痕判斷,她平常非戴近視眼鏡不可。問題是凶案發生時,她正在睡覺,此時一定會將眼鏡拿開。若然,則她如何能看到對街凶手的身影?經過這樣反覆討論的結果,最後只剩一人贊成有罪,其餘的人的意見全盤翻轉。
最後堅持有罪的是(Lee J. Cobb)演的第三號陪審員。他是一位企業人士,但一直念念不忘他失蹤兩年的兒子。當年他為開導兒子失敗時要他堅強地站起來,才能成為有用的人。結果被他兒子反打了一巴掌,棄離他而去,不知所終。為此他堅持要判這個年輕小子有罪,至少能由這個小孩的有罪而增加一點彌補的信心。不過,經過多方的良心掙扎,他終於也贙成被告無罪。
雖然說這部電影拍攝的費用為35萬美元,但我總認為這是一部成本最低的電影。從頭到尾都在陪審室中的討論,沒有一點外景的開銷。當然這更適合舞台劇,因為布景也不必換。這部電影聽說是亨利芳達當製片人,即使這樣小成本的電影,他還是說只製作這樣一部就夠他受了。這部影片雖沒得到大獎,但在美國國家圖書館則列為經典影片,值得一看。
不過定人說她曾在飛機上看過同一情節的影片,只是那是俄國版,其情節則交代得更為詳細。原來這位老人住的是榮譽公民的公寓,這些老公寓已是一些房產開發商眼裡的肥肉,準備大幹一票。只是這批住在當地的老人都不肯搬遷,房產開發商一不作,二不休,只好設計殺害,然後嫁禍於他的皃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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